北京注销公司:中外合资所需资料
北京注销公司:中外合资所需资料分别如下:
外国投资方所需材料如下:
1. 开业证明复印件及翻译件
2. 外方为合法开业证明公证、认证文件原件及翻译材料
3. 提供投资外方的注册地址、法定代表人及国籍的中文名称
4. 银行的资信证明原件
5. 拟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、总经理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(外籍人士提供住所)
6. 拟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的企业可行性分析报告
7. 拟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的申请书
8. 拟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的企业章程
9. 拟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的企业合同
10. 拟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、总经理的委派书
备注:1、以上的6—10项可由我处为您服务,但需要贵处提供相关信息。
2、以上的6—10项需外方投资公司法人和新公司董事的签字
3、以上文件中,外文的资料需附准确的中文翻译
中方所需材料如下:
1、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
2、 基本帐户银行的资信证明原件
3、 拟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
4、 拟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的申请书(同上7)
5、 拟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的企业章程(同上8)
6、 拟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的企业合同(同上9)
7、 拟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、总经理的委派书(同上10)
8、代码证、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
其余所需材料:
1、拟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一寸彩色照片一张,18岁起的简历一份
2、拟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的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房产证明及租房协议2份
3、拟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的坐机和手机的联系电话
4、拟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的企业秘书联系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
5、拟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(最后以商务局的核定为准)
6、拟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的中外双方投资比例以及注册资金
7、拟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如何缴付(可一次性入资须在六个月之内;分期须在三个月内到位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%,其余的2年内缴齐)
申办程序具体如下:
1. 报发改委,对公司立项作出批复(7天,正常办理1个月)
2. 报区商务局审查(7—10天,正常办理1个月)
3. 报市工商局登记注册(正常办理7天)
4. 报市公安局刻章(正常办理2天)
5. 报市技术监督局(正常办理4天)
6. 报区税务局(正常办理1天)
7. 报市外汇管理局(5天,正常办理20个工作日)
8. 报区统计局(正常办理1天)
9. 企业自行去银行开设基本帐户——入资
10. 出具验资报告,商务局备案,工商局换取新的营业执照
中洲联合注册公司
电话:010-68053053、 13901212319、 13910722175、 159010657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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